ICS 27.010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665—2017 代替GB/T16665-1996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 Monitoring and testing for energy saving of air compressor unit and air distribution system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66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665—1996《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方法》,本标准与GB/T16665- 199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名称 一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不适用的规定; 引用有效能的概念,增加了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的评价指标; 一增加了对压缩空气站的用电单耗、空气泄漏率、压缩热能回收率的监测; 增加了对系统中压缩空气干燥器和压缩空气过滤器的检查和监测项目; 引用GB19153标准规定的机组输人比功率,作为空气压缩机组能效考核指标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贝 克欧(上海)净化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志诚宏业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 司、浙江红五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日盛 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斯可络压缩机有限公司、深圳寿力亚洲实业有限公司、西安联合超滤净化设备 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晓明、赵跃进、丁晴、鲍洋洋、张缓缓、董鹏举、张伟、潘志肠、陈圣坤、章建、 蒋建江、朱建国、王晶晶、彭恒、高宝华、刘庆卫、李大明、周胜、王根、袁、徐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665—1996。 1 GB/T16665—2017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 1范围 法和节能监测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空气站内排气压力范围0.3MPa~1.6MPa,驱动功率18.5kW及以上的电动机 驱动的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在井下、涵洞和舰船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53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4975容积式压缩机名词术语总则 GB/T10893.1压缩空气干燥器第1部分:规范与试验 GB/T15487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GB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5630透平压缩机性能试验规程 GB/T27883—2011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JB/T7662容积式压缩机术语回转压缩机 JB/T7664压缩空气净化术语 JB/T9107往复压缩机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853、GB/T4975、GB/T15487、GB19153、GB/T25630、JB/T7662、JB/T7664和JB/T9107界 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压缩机组 1air compressor unit 由驱动电动机、电控或调速装置、传动机构、空气压缩机和功能组件所组成的总体 3.2 供气系统airdistributionsystem 所有压缩空气净化、干燥和监控传感装置,输送压缩空气的管路、储气罐、管件及必需的辅助设备所 组成的总体。 3.3 压缩空气站 compressed air station 所有空气压缩机组、压缩空气净化干燥设备及供配电系统、冷却系统、监控系统和压缩空气供气总 管之前输送压缩空气的管路及必需的辅助设备所组成的总体。 3.4 压缩空气站用电单耗 Especific electrical power unit consumption of the compressed air station 压缩空气站每输出1m压缩空气(吸气测点状态)所消耗的电能。 1 GB/T16665—2017 3.5 压缩热能 compression heat 空气压缩机工作时,空气被压缩时所产生的热能 3.6 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 compressed air station output efficiency 注:压缩空气有效能为相对实际环境大气状态为基准,压缩空气所具有的及潜在的做功能力。 4节能监测项目 4.1 节能监测检查项目 4.1.1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运行状态正常、系统配置合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 查看系统、设备配置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合理; b) 查看空气压缩机组、干燥器设备、过滤器、水分离器等供气系统是否安装完好;是否是国家明令 的淘汰产品; c) 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 4.1.2监控仪表配备齐全。供气系统不得有明显破损和泄漏。压缩空气站房内通风良好,压缩机吸气 口应安装在背阳、无热源的场所。 4.1.3空气压缩机组大修以后应按GB/T3853、GB/T25630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4.1.4空气输送管网应符合GB/T27883一2011中4.4的要求。 4.2 节能监测测试项目 4.2.1 压缩空气站节能监测测试包括: a) 压缩空气站用电单耗; b) 压缩空气站压缩空气泄漏率; c) 压缩空气站管网压降; d) 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 e) 压缩热能回收率。 4.2.2空气压缩机组节能监测测试包括: a) 空气压缩机机组输人比功率; b) 空气压缩机组排气压力波动值。 4.2.3 压缩空气干燥器节能监测测试包括: a) 压缩空气压力露点; b) 压缩空气干燥器耗气率; 压缩空气干燥器耗电量; d) 压缩空气干燥器压降。 4.2.4压缩空气过滤器节能监测测试包括:过滤器压降。 5 节能监测要求和方法 5.1 节能监测的基本要求 5.1.1 监测应在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 2 GB/T16665—2017 5.1.2对负荷稳定(压缩空气流量变化小于5%)的空气压缩机组,以2h为一个监测周期;对负荷不稳 定的空气压缩机组(或系统中干燥器切换周期较长时),以一个或几个负荷变化周期为一个监测周期,监 测周期不小于2 h。 5.1.3监测周期内,同一工况下应同时对各参数采样记录,采样不少于三次;间隔时间为20min~30min; 以各组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值。 5.2压缩空气容积流量的监测测试 空气压缩机组容积流量及压缩空气站供气流量测试应按GB/T15487或GB/T25630规定,或用 流量计法。 5.3空气压缩机机组输入比功率的监测测试 机组输人比功率测试应按GB19153和GB/T3853规定。 5.4压缩空气干燥器的监测测试 压缩空气干燥器测试应按GB/T10893.1方法进行。 5.5测量仪表 使用仪表的量程应满足电量、温度、压力和流量测量要求,仪表(含在线工作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 于表1规定,仪表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表1 测量仪表要求 序号 仪表名称 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 1 温度表 ±0.5℃ 2 1.5级 大气压力表 3 压力表 1.5级 4 流量计 1.5级 5 计时表 0.5级 6 电测仪 1.5级 7 电流互感器 1级 8 露点仪 ±2℃ 5.6 监测参数测点布置 5.6.1压缩空气站监测参数 压缩空气站的监测参数应按以下规定的测试点测量: 空气压缩机吸气温度(T),测试点在空气压缩机组标准吸气位置; a) b) 空气压缩机吸气压力(Px,绝压),为当地环境大气压; c) (P 压缩空气站供气压力(Pz,表压),测试点在压缩空气站至供气总管处。 5.6.2 空气压缩机组监测参数 空气压缩机组的监测参数应在以下测试点测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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