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959—2010 照明节电装置及应用技术条件 The power saving unit for lighting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pplication 2011-01-10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959—2010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电光源研究 所、国际铜业协会、北京高和华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博尔节能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金 洲科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开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进、陶毅、翟克俊、邓宏芥、杨征、程森华、韩庆军、贾玉淑、干明山、韩庆师 李鹏、施文勇、杨小平、张其努。 GB/T25959—2010 照明节电装置及应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节电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用条件和试验方法 压节电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97电气控制设备 GB7251.1一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 备(IEC60439-1:1999,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照明节电装置 the power saving unit for lighting 采用智能控制,通过调压技术,实现照明负载电压、电流调节,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达到节约用电 和延长光源使用寿命的装置。 3.2 节电率thepower savingrate 在运行周期、运行工况相同的情况下,应用照明节电装置节约的用电量与未应用照明节电装置的用 电量之比的百分数。 3.3 空载损耗率 no-load loss rate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空载损耗的测试值与照明节电装置容量之比的百分数。 3. 4 负载损耗率 loadlossrate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负载损耗的测试值与照明节电装置容量之比的百分数 3.5 no-load loss rate 空载电流率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空载电流的测试值与照明节电装置额定电流之比的百分数 4技术要求 4.1功能要求 照明节电装置具有以下功能: 可设定输出电压; 一可集中控制多路照明器具; 1 GB/T25959—2010 输出电压应为正弦波; 可设有监控功能网络接口; 应设有过载旁路开关,可自动或手动切换; 应具有过载保护; 应具有三相电压平衡功能; 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应具有输入欠压保护(小于或等于210V); 应具有输入、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显示。 4.2安装要求 4.2.1安装人员 照明节电装置应由有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 4.2.2安装位置 照明节电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系统与照明系统之间,接近照明分支网络一侧(如建筑物各楼层强电竖井)。 4.2.3维护检修空间 照明节电装置安装场地与位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运行管理的方便,预留必要的检修空间或场地, 应保持适当通风。 4.2.4外接导线端子 外接导线端子应符合GB7251.1一2005的要求。 4.2.5安全接地保护 照明节电装置的安全接地保护应符合GB/T3797的规定,保护导体端子和设备相应裸露导电部件 之间的电阻不应超过0.12。 4.3电气性能 4.3.1照明节电装置自身节能等级 照明节电装置自身节能等级分为3级,1级自身损耗最小,2级为先进值,3级为合格值。各等级空 载损耗率、负载损耗率及空载电流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照明节电装置自身节能等级 空载损耗率 负载损耗率 空载电流率 额定容量 % % % kV.A 1级 2级 3级 1级 2级 3级 1级 2 级 3级 <100 100> ≤0.15 0.7 ≤0.6 ≤1.0 <2.0 60°0% ≤0.15 ≤0.30 ≥100 100> ≤0.10 ≤0.7 0.6 ≤1.0 2.0 60°0 ≤0.12 ≤0.30 4.3.2输出空载电压偏差 各电压档次输入额定电压时,输出空载电压偏差应小于士1.5V。 4.3.3电流过载能力 照明节电装置可承受1.1倍额定电流30min。 4.3.4输出电压调节范围 4.3.4.1室内一般工作场所 照明节电装置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2%(荧光灯不应低于90%)。 4.3.4.2室外露天场所 照明节电装置的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 4.3.4.3照度可降低的场所 高压钠灯与金属卤化物灯的照明节电装置,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荧光灯不应低 于86%)。 2 GB/T25959—2010 5应用条件 5.1电源电压 电源电压长期高于额定电压。 5.2照明器具年运行时间 被控制照明器具年运行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0h。 5.3负载状况 照明节电装置应用在全部为照明器具的负载网络和以照明为主的负载网络。含有电动负载的网络 不宜使用。 5.4节电率 应用前进行节能诊断,照明节电装置的节电率应不低于12%。 5.5温度、湿度和海拔 应符合GB/T3797的规定。 5.6污染等级 空气中不得有过量的尘埃、酸、盐、腐蚀性及爆炸性气体。如果没有其他规定,设备一般在污染等级2 环境中使用,污染等级见GB7251.1—2005中6.1.2.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实验室测试条件 对照明节电装置进行试验时,应满足以下试验条件: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供电电源:相应产品的额定工作电源。 6.2输入和输出的空载电压测量 分别接通各电压调节档次,输入额定电压,测量输入、输出线电压,输出电压误差应符合4.3.2的 要求。 6.3空载损耗和空载电流测量 电压调节档次置于7%或相近档次,在输人端输人三相额定电压、输出端开路的状态下测量空载损 耗和空载电流。 6.4负载损耗测量 电压调节档次置于7%或相近档次,在输入端输人三相额定频率的电压、输出端短接,调节输入电 压使输入输出短路电流(即主线圈电流)均达到额定电流,测量有功功率即为负载损耗。 6.5节电率测量与计算 在负载相同、输人输出电压和运行时间相同条件下,在输入侧分别测量无照明节电装置和有照明节 电装置的照明用电量 节电率按式(1)计算: n= (1) W. 式中: W。—无照明节电装置时的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一有照明节电装置时的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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